本报唐山电(冀东版记者代晴)因着急使用自考毕业证,又不满老师无发票收钱,唐山市的小文情急之下趁对方不备偷回了自己的证件。
小文2003年报考了自学考试,从报名到考试全权由唐山师范学院朱老师负责。经过几年间多次考试,小文终于通过了14门功课。但到了毕业证下发的日子,朱老师提出领证必须再交800元钱。小文说自己早已按要求交纳了各笔费用,不明白为什么到毕业了还要再交这么多钱。“我要求对方出示正规发票,但他说没有。”小文说,只要在朱老师这领证的同学,都必须交钱,数额从200元到800元不等,并且都不给发票。
3月19日,小文再次和同事找到朱老师,要求领证。这次,趁着对方和同事说话的空,小文没给钱就偷偷把自己的毕业证拿了出来。
根据毕业证上显示的发证单位,记者联系到了河北师范大学。该校成教学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参加自考的学生在交清各项费用并通过各科考试后,经省自考委员会批准就可领到毕业证,并且领证不需要交钱。对此,负责招生的朱老师解释,这些钱是验证费、调档费等,但问到为什么没有发票时,他只说“不为什么,就是没有”。
对于小文偷拿毕业证的做法,北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爽说,因为毕业证是小文正规考取的,属于他个人所有,并且老师不能按照规定出具正规发票,所以他有权拒交费用,“小文的方式有些过激,他最好与教育部门取得联系,核实各项收费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