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晓)报名参加自考,却被告知因请人代考作弊,被市自考办处罚停考3年。考生竟称自己根本没有报名参加考试,将市自考办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报名才知被停考
殷某是四川邻水人。他在起诉状中称,今年2月,他去沙区报考4月的自考时,竟被告知没有考试资格。理由是在今年1月14日的民事诉讼法考试中,他以请人代考的方式在大渡口区考场作弊,被市自考办停考3年。
殷某大呼冤枉:“我从没在大渡口报过名,怎么可能请人去作弊?”他表示,自己一直都是在沙区报名参考。他向市自考办申请复议,结果仍是停考3年。他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在市自考网上公开道歉一个月,支付损害赔偿2万元。
被告:作弊当场捉现行
昨日,在庭上,市自考办代理律师辩称,殷某请人代考是被监考老师捉的现行。考试前,每个考生要在笔迹卡上写下一段话,与之前在自考信息平台上所记录的本人笔迹进行核对。考试进行中,老师比对发现,来考试的“殷某”笔迹与信息平台上的笔迹相差较大。该男子交代,自己叫代志金,是殷某的朋友,来帮忙代考的。
被告出示了报名的收据、笔迹对比、考卷,当时监考老师记录的考场违规情况表等证据,还有一份殷某申请行政复议时作的说明,称书店老板告诉他花三四百块就可以找人代考,他没有答应,老板可能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找人给他代考了。这些证据被殷某一概归入“伪证”“诱导”。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庭表示在合议之后将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