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今天公布,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时,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可予以免考。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考查合格的“考查”课程和民办高校的“校考课程”不属免考范围。
课程免考的手续先由考生根据免考的要求,向其所在市考试机构提出免考课程的申请,并提供所需的原始证件,经市考试机构初审后,报省审批。